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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,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补缴社保加经济补偿?

文章来源:法律法规发布时间:2026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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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律师,我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《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》,现在我因为这个问题被辞退了,还能要求赔偿吗?”


这是劳动纠纷咨询里非常高频的一类问题。很多用人单位以为,只要员工“自愿”签字,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缴社保;更有公司把这份承诺书当作“护身符”,一旦被员工追责,就拿出来撇清责任。


来看看律师怎么说:


先说结论:签了“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”,不仅承诺无效,公司辞退你也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。 缴纳社会保险是《劳动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,不是单位和员工可以“商量着来”的事项。即便员工本人签字同意,这份承诺也属于无效约定,不能免除公司的缴费义务。


如果公司因为社保问题辞退你,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2N。 公司以“你曾签署放弃社保承诺”或“你要求补缴社保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,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。N按工作年限计算: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,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算。


如果你主动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,也能拿 N。 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,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 N 的经济补偿。同时,补缴社保依然可以继续主张,两者并不冲突。


律师提醒:被迫离职时,一定要在解除通知里写明理由是“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”,建议用 EMS 发送书面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保留寄送凭证。如果离职时写的是“个人原因”,后续再主张经济补偿会非常困难。


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,员工可以同时主张。 很多劳动者以为“拿了赔偿就不能再要求补缴社保”,这是误区。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,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;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属于劳动仲裁、诉讼范畴。二者程序不同,完全可以并行推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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